Tuesday, June 23, 2009

一个居家隔离者的家属的心声


(图片来源:中国报新闻网)

A(H1N1)型流感在国内迅速蔓延,人心惶惶。

吉隆坡州立华小5I班一女生一家11口从澳洲墨尔本度假于16日(周二)早上7时搭乘亚航XD7 2723回国,并在周三及周四到学校上课,较后出现发烧的情况。星期五,女生没来上课,到医院求医后被确认感染A(H1N1)型流感。

很不幸地,女儿也是州立华小5I班的学生!虽然如此,患病的周同学之座位与女儿的座位相隔甚远,且女儿与她没有没有近距离接触,所以我并不担心。

校方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全面关闭该校的5I班,防止疫情扩散。当天下午5许,班主任拨电通知我女儿全班要被隔离一周。

6时许,卫生部拨电来查询校方可有通知孩子应被隔离,并劝告家长不可让孩子外出,若孩子出现A(H1N1)型流感征兆应立刻与该局联络。同时,该官员也提供该局的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有必要时联络。当时,我还询问该官员我是否需要自我隔离,因为我是教师,每天与许多学生接触。该官员说只有与病患有第一层次的接触这才需要隔离,其家属倒不必。

周六(20日),我校办教师激励营,全体教师共乘两辆巴士到新古毛的训练营参加集训(有约20名教师自己驾车去)。前一个夜晚,我已拨电告之校长女儿同班同学被确认感染A(H1N1)型流感一事,并征询校长的意见。校长说我们以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指示为依据,即我必须照常上班。

但是,有同事在我背后说:"赶她回去啦!"

我没亲耳听到。我虽然理解同事们对流感恐惧的心理,但是看官——这语气、用词等,是否与一位为人师表者相符?

星期天(21日),州立华小再出现两宗A(H1N1)型流感本土案例,该校须从本月19日关闭至26日,2100名师生及校工皆居家隔离7天。(其实20日傍晚已确认一宗同班同学为本土感染病患。)

我再次请示校长我应该怎么做。校长还是老话一句:照章行事!

因此22及23日(周一及周二),我照常去上课。

然而前天(22日),一位老师问我孩子:“你为什么还来上课?你应该在家隔离!”(儿子在我校念书);一位同学也向他的母亲投诉老师问他有弟妹在州立求学,为何他还来上课。

昨天(23日),一位男同事对我说:“你不应该来上课。你的女儿被隔离,你也应该被隔离。为了你自己,为了别人,你不可以来学校!”

我说:“我是一名公务员,我遵从上司的指示。此外,教育部和卫生部也没我只是我应该自我隔离。”

今天(23日)一早,我第三次问校长:“我应该来学校教书吗?还是应该回家?”

校长说::“你不可以回家,你应该照常上班!”不久,校长出外去参加会议。

早上11点,副校长叫我去办公室。原来一群家长和教师向在外头开会的校长施压。有位家长要校长叫中二其中两班(有一班是我儿子的班级)有弟妹在州立华小念书的同学戴口罩,并安排这些同学坐在较远处;教师们则询问校长他对这些高风险群采取什么防范措施?

我对副校长说:“我可以理解他们的心理。我会叫我的儿子带口罩,至于我自己,你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做?”

我不是病患,我的孩子也不是病患,但是一些同事突然对我“敬而远之”,“相见如冰”,甚至要“驱赶”我!

我何错之有?何罪之有?

副校长的先生是医生,她当然知道这是“防不胜防”的瘟疫,重点是在于提高警惕,保持卫生和照顾自己的健康!她对我苦笑以示同情。

套郑丁贤今晚见报的文章:"A型流感,我也知道,它可能就在身邊。然而,你躲得過它嗎?你能夠因為它,而改變原本的生活嗎?不能。就因為不能,所以,你就必須正常的面對它,以正常生活來克服它。我覺得馬來西亞政府和人民,都似乎過於敏感了,接下來,就可能變成恐慌了......這並不表示對A型流感可以掉以輕心,而是要以健康和積極心態來面對,不是過敏和恐慌的,把它當成世紀瘟疫。多洗手,多運動,多休息、補充營養,加強免疫力,過正常生活,一切OK。"

我的际遇,与周家堪称同病相怜。当然,周家的心情更为沉重。一家11口回国后,四人染疫已属不幸,还要面对千夫所指,叫他们情何以堪!

这时,我不禁想起天真无邪的女儿和她的几位同学的谈话。

在得知周姓女生感染A(H1N1)型流感的那天,几位班上的同学通过电话和MSN互通讯息。

且听她们怎么说:

“XX 真可怜,不幸的得了流感。”
“是咯,必须住在医院,还要打针吃药。”
“听说要住很多天,连电视也没得看,家人也不可以去探访她。”
“她好可怜哟,希望她早日康复咯!”

小孩尚且有恻隐之心,而大人呢?“相煎何太急”啊!


(感激坐在我周围的几位同事这几天来对我“不离不弃”。谢谢你们!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祝你们平安,也祝大家平安!)

Saturday, June 6, 2009

林明河水去无痕

上周去林明(Sungai Lembing, 离关单约40公里)休闲旅游两日。

那是一座没落的城镇。在1888-1983年约100年内,开采、提炼出了20亿美元的锡矿。采矿隧道深达1400至2000尺,是世界第二大地下采矿场,鼎盛时期拥有员工3000余人。林明锡矿场于1983年宣布倒闭之后,年轻人往外流,寻找其他途径谋生,留下的是一些退休或者半退休人士。

站在林明这座没落的古镇的街道上,看看左右两排老店,怀缅古镇当年的风貌,聆听老矿工侃侃而谈当年的辉煌,不经意地抬头望一望矗立在大街上的百年老树 —— “古道西风瘦马” 的情愁油然升起。

锡矿给林明留下可贵的历史文物遗产,可是这份华裔遗留下来的遗产却得不到当局(Majlis Perbandaran Kuantan, MPK)的重视。难能可贵的是当地华团如客属公会、广肇会馆、海南会馆及有志之士落力收存和保留残存的遗迹,不让历史留白。

如果有时间,我相信我会做田野调查,让当地华人对社区和国家的建设名留青史,可惜时不予我。

若干年后,待我完成手上的研究工作后,这些老矿工、老村民恐怕早已作古。他们的事迹,将随他们埋藏在泥土里。

想到此,无限唏嘘。华族对国家所做过的贡献,历史怎可让它留白?

噢,要澄清,我不是民族主义者,我向来尊重历史,推崇历史。希望有学者可做到林明做田野调查,研究林明的历史。我相信林明的历史与吉隆坡开埠的历史一样精彩。

令人稍感安慰的是彭亨州政府在第8大马计划下,拨款700万元发展林明成为旅遊据点,林明在近年来已渐渐“复活”。周末假日,游客络绎不绝。或许是慕名林明美食山水豆腐、林明面、椰子饼而来的,或许是为盘山越岭观日出又或看彩虹瀑布而来的 —— 林明的旅游业见到了曙光!

林明,在昔日的繁华成为过眼云烟后,宛如洗尽铅华的歌女,对着河水唱着永远唱不完的歌。























Thursday, May 7, 2009

天啊!你怎么可以不让我穿黑色衣裳?


“这个周四,请穿黑衣上班、上学、上街、上路。让我们清一色反对霹雳政变,反对巫统动摇国本,齐向纳吉呛声:全黑大马,民主优先,立即州选!请邀请十位亲友参加,重温308美好感觉,千千万万人一起再创历史!”

我认识黄进发,但他不认识我,所以我没有收到黄进发发给许多人的上述短讯。

但是我从网上得知我们失去选择穿衣的自由!

天啊!你怎么可以不让我穿黑色衣裳?

我们怎么“沦落”到连选择衣服颜色的权利也被剥夺?

黑、灰和白是我喜欢的颜色。

以前家婆在世时,为了尊重老人家,我不买黑色,尤其是纯黑色的衣服。自从一年多前家婆辞世后,我一口气买了七八件黑色单衣。纯黑的,没有线条,没有图案。

每周至少有一两天我会穿黑色上衣。虽然在摄氏30-39度的炎热天气下,穿黑衣格外吸热。但是我喜欢黑色。

喜欢它的庄严,喜欢它的神秘。

可是我被告知今天不可以穿黑衣!

更危言耸听的是:听说有一些穿黑色衣服的市民在怡保几家咖啡店吃早餐时被逮捕。

我顿时捏了一把冷汗。今早我原本要上丹绒马林(变天的地方啊!)办些事情,后因小女不适而作罢。试想想,要是我今早去了丹绒马林,穿着现在身上穿着的这件黑衣,今天——可成了我的“黑”日啦!

然而,穿黑衣有错吗?

穿黑衣何罪之有?

那好吧,既然现实世界不允许我们穿黑衣,那么在网上的虚拟世界总可以穿黑衣吧!让我来换上一张穿黑衣的照片吧!

噢,忘了告诉你,这张照片是23个月前拍的。

如果禁止穿黑衣的法令在2009年5月7日被通过,总不会追溯2007年5月29日穿黑衣的事吧?(你知道啦,政府部门时常把拖欠或追讨税务薪金之类的。因为时常 back dated, 所以很多东西没有up dated)

感谢上帝,我刚刚贴上部落格的照片是“合法”的。我安全啦!

Sunday, May 3, 2009

受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前天,女儿拿着地方研究的课本问道:
“为什么菲律宾的右边是太平洋,北美洲的左边也是太平洋?
这本参考书怎么乱乱来的?”

我接过参考书,把书轻轻卷成圆柱形,说:“看,地球是圆的。这两边衔接起来,其实只有一个太平洋!”

女儿茅塞顿开,嘴唇呈”O”形。

耳际忽然传来冷冷的声音:“你到底是不是老师?有没有念过教育哲理和心理学?” 她的父亲抗议了!

“啊!” 我惊觉自己的失策。

速食时代,往往抛不开速食作风。以为直接告诉孩子答案,是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无意中剥夺了孩子思考、发现、自学的权利。

同样的错误,我在三个月前也犯过了。

那时苏大闹师荒,在等待许博士从北京回来之际,只好由我这个廖化暂时顶替“写作基础”这门新学科三堂课。

由于学生和讲师都是这门课的新鲜人,担心学生无从下手找资料,又怕他们以中学的理解方式/水平来评析合作答,于是把一些自己找来的资料连同题目一起给,叫学生再作分析和整理。比方说题目一:”试赏析余秋雨《都江堰》,剖析其写作技巧及写作意图”, 我一连给了四个可以找到有关资料和教参的网址及有关资料。

后来自我反思,后悔极了。这不是“教学”!

“教学” ≠ 教师的“教” + 学生的“学”!

叶公圣陶经典名句:“教”是为了“不教”。

人们一直以为,教师是“教”学生的:我“教”,你学;我教什么,你学什么;我怎么教,你怎么学。

“教是为了不教”这句话,可以分解为“教”是手段,“不教”是目的。也就是,通过“教”,让孩子“学会”后,就达到目的,可以“不教”了。同样“不教是为了教”这句话也可分解为“不教”是手段,“教”是目的。也就是,通过“不教”的手段,让孩子在“自我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会学”的能力,从而达到“ 教”的目的。这里,“教”是手段,“不教”是目的。(http://baby.sina.com.cn/edu/07/0211 /113198813.shtml)

当今人类已进入高科技信息时代。一片光碟、一个大姆哥霹雳碟或一个网站所盛载的信息与知识,教师可能花上好几个月或好几年不停地“讲”或“教”也无法完成。在电脑多媒体、网络科技为主的信息科技的冲击下,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皆起了巨大的变化。如何培养学生对信息的读写能力,提高科技教学的质量,才是教师/引导者应该关注的。

为人父母,为人师表,我老是急于给孩子/学生一尾尾肥美的鱼。下一餐,当我不在他们的身边时,他们要到哪儿去寻找鱼?

我再三地提醒自己:以后,我一定要教他们钓鱼和捕鱼的方法!

"Give a man a fish and he will eat for a day. Teach a man to fish and he will eat for a lifetime.”

Saturday, April 25, 2009

我国还需要《内安法令》吗?



去年参加PSM (Parti Sosialis Malaysia,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的大会时购买了两件T-恤,其中一件是呼吁废除《内安法令》的(如左图所示)。

穿这件衣服出街,路人投来异样的眼光。朋友惊呼:“你真不怕死!”

我说:“我只是以很文明、很平静的方式提出我的‘诉求’。不公平的、落伍的法令是应该被废除的。”

《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 (ISA - Internal Security Act) 从1960年6月21日开始实施。据当时的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敦拉查曾在国会中表明,其目的是为了对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

自60年代实行至今,无数的左翼人士、华教人士、民权活跃份子、反对党领袖、宗教领袖、学运分子等皆被套上威胁国家安全和企图推翻政府的罪名,在此法令下被逮捕。

犹有进者,近年来《内安法令》更被当权者“善用”作排除异己的政治工具。执政集团援引《内安法令》进行的逮捕行动,是打压人民争取权益的政治决定,目的是要巩固他们的统治与利益。

这项法令是极残暴不仁的,它允许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在无审讯下无限期扣留任何人。剥夺了人身自由,与家人团聚之天伦之乐,否定了扣留者之司法保障,是侵犯人权、不人道的。此外,扣留营内的生活简直就是非人的生活。

阅读李万千先生2005年的文章“内安法令下的暴行” :

“在1967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及政治部如何对我进行恐吓、收买、心理战和‘洗脑’,要我背叛我国工人的斗争和我的政治理想,支持当时联盟政府的政策。当局对我进行“颠覆”失败后,未经法庭审讯就把我送进拘留营,至1974年我才获释......在拘留营内两度被殴打,是发生在1973年12月29日。我在镇暴队的镇压中,下体受伤,几乎残废。其他受轻、重伤的同志,不计其数......” (《万千文集》,8/06/2005)

扣留营外,家属除了担心被扣留者的健康、精神状況之外,还饱受政治部“骚扰”。他们日日夜夜遥遥无期地守候一扇门,等待《天伦歌》从门外飘进来。

如今,新首相纳吉上任即释放13个内安法令扣留者(而不是释放所有内安法令扣留者)及宣布检讨《内安法令》,可是为什么扩建甘文丁扣留营计划还未喊停?

我国还需要《内安法令》吗?难道我国现在还很不安全?扩建甘文丁扣留营即表示扣留营爆满不敷应用,意思是我国越来越不安全?

废除內安法令运动(GMI)上周五(4月17日)向人权委员会揭露,最近又有3人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警方並沒通知扣留者家属。其主席赛依布拉欣指出,根据最新资料,目前仍有30人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其中有4人被扣留超过6年。

扣留营内外的声音声声入耳,新首相岂能充耳不闻?

Monday, April 20, 2009

敬告知交


嘿,这不是讣告啦!

好久没贴文章上来了,你们一定很想知道我到底“闪”到哪里去了吧?

这两周除了出席两个华团共5次会议,便是读书。

走访了几位左翼前辈和学者,从他们身上学习了不少东西,也益发觉得自己的“无知”、“肤浅”和不学无术。

我真正地领会到“学然后知不足”!

前辈们对我的忠告是:放下杂物和俗事,专心读书,致力做研究。

的确,非宁静无以致远啊!

故此,我痛定思痛,决定痛改前非,不允许自己继续“不务正业”。

除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补习之外,我近日来都“乖乖地”呆在家里读书做笔记。

不常上网、不聊天、不看电视、不听歌……俨然半个“御宅女“。

很闷,对不?(神啊,救救我吧!)

无论如何,我会尝试每个月至少写一篇随笔。

想念我的朋友和学生,不妨电邮至cslliew@yahoo.com 或 cslliew2@gmail.com。

祝福你们!

Sunday, March 29, 2009

离婚前后(续)



答应了要告诉你三个迥然不同的离婚的故事。

今天先谈C君吧!

当年25岁,继承家族生意,俨然是钻石王老五。

在商场上精明能干,在情场上则是初哥一名。

“女追男,隔层纱。” 这句话绝对没错。

就这样,被一位16岁的女子倒追。

很快的,女子搬到他的独立式洋房共赋同居。那时,女子白天还穿着校服去上课呢!

第二年,奉子成婚;两年后,再添一子。

你以为灰姑娘从此会与她的白马王子白头偕老幸福地过日子?错了!因为这段婚姻没有坚固的爱情作依据。
从论婚嫁到离婚,女方摆明要钱。


还未嫁入豪门,女方家长已大言不惭地四处播报:“我女儿钓到金龟婿。”

婚后,女子什么都偷。偷钱、偷店里的货物,最后竟然偷汉子被家公家婆撞破。

东窗事发后,女子带着两个儿子回娘家去。

一个星期后,女子突然拨电给我:“阿姨,他在中国收了个情妇。”

一个月后,女子再拨电来:“他变态,他搞基,还带我去酒店看他和同志做爱,我看到呕吐。”

女子嫁到亲戚家五年,她的谎言和演技我早已领教。所以我不温不愠地问她:“你老公还真厉害,前后都行,男女都照杀!”
她大概意会到自己谎言的矛盾,便改口说:“搞基是在我刚认识他的时候,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把他纠正过来。”

我向来说话都很留情,也知道她拨电给我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抹黑C君,所以也不去攻击她。

但是我知道,她“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把他纠正过”的方式是——第一次约会就宽衣解带投怀送抱(C君是她第N 位亲密男友),然后刻意怀孕——别忘记,她那时才16岁!任何人与16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即使是在她同意的情况下,也属于犯罪。她知道,而且善用这条法令。

她带着两个孩子走,不是因为疼爱孩子,而是因为孩子是丈夫及家公家婆的心上肉,是她手上的两张皇牌。从孩子出世以来,她都没关心过孩子。即使孩子病了,她也打扮到花枝招展的出门快活去。

手握两张皇牌的她开出离婚的条件:每月赡养费马币12千,另加2间店铺,2间房子。

C君不从,于是打了5年的官司。几个月前眼看无法胜诉,她毅然提出和解。她所得到的当然不比之前提出的丰厚。提出和解的主要原因是——她已觅得新的金龟,而且打官司也花了好几十千。

两名儿子现在分别是11岁和9岁。依据协议,孩子归父亲(她主动放弃抚养权)。然而,一年过去了,孩子还在她手上。

不久,C君即将再婚,而她也要重披嫁衣了。以我这个局外人所看到的是——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不再关心两名孩子。更要命的是——做母亲的总是不停地灌输孩子仇恨。双方都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而且双方的“斗争”对孩子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孩子现在成为父母婚姻失败的受害者,也成为了另一场即将展开的斗争的工具。

所以我时常奉劝周围的男士:“娶妻求贤。”

性感、热情、随便的女子可以对你如此,也会对他人如此!

不要以为美女投怀送抱是飞来艳福,只怕你无缘消受。

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