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7, 2009

天啊!你怎么可以不让我穿黑色衣裳?


“这个周四,请穿黑衣上班、上学、上街、上路。让我们清一色反对霹雳政变,反对巫统动摇国本,齐向纳吉呛声:全黑大马,民主优先,立即州选!请邀请十位亲友参加,重温308美好感觉,千千万万人一起再创历史!”

我认识黄进发,但他不认识我,所以我没有收到黄进发发给许多人的上述短讯。

但是我从网上得知我们失去选择穿衣的自由!

天啊!你怎么可以不让我穿黑色衣裳?

我们怎么“沦落”到连选择衣服颜色的权利也被剥夺?

黑、灰和白是我喜欢的颜色。

以前家婆在世时,为了尊重老人家,我不买黑色,尤其是纯黑色的衣服。自从一年多前家婆辞世后,我一口气买了七八件黑色单衣。纯黑的,没有线条,没有图案。

每周至少有一两天我会穿黑色上衣。虽然在摄氏30-39度的炎热天气下,穿黑衣格外吸热。但是我喜欢黑色。

喜欢它的庄严,喜欢它的神秘。

可是我被告知今天不可以穿黑衣!

更危言耸听的是:听说有一些穿黑色衣服的市民在怡保几家咖啡店吃早餐时被逮捕。

我顿时捏了一把冷汗。今早我原本要上丹绒马林(变天的地方啊!)办些事情,后因小女不适而作罢。试想想,要是我今早去了丹绒马林,穿着现在身上穿着的这件黑衣,今天——可成了我的“黑”日啦!

然而,穿黑衣有错吗?

穿黑衣何罪之有?

那好吧,既然现实世界不允许我们穿黑衣,那么在网上的虚拟世界总可以穿黑衣吧!让我来换上一张穿黑衣的照片吧!

噢,忘了告诉你,这张照片是23个月前拍的。

如果禁止穿黑衣的法令在2009年5月7日被通过,总不会追溯2007年5月29日穿黑衣的事吧?(你知道啦,政府部门时常把拖欠或追讨税务薪金之类的。因为时常 back dated, 所以很多东西没有up dated)

感谢上帝,我刚刚贴上部落格的照片是“合法”的。我安全啦!

Sunday, May 3, 2009

受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前天,女儿拿着地方研究的课本问道:
“为什么菲律宾的右边是太平洋,北美洲的左边也是太平洋?
这本参考书怎么乱乱来的?”

我接过参考书,把书轻轻卷成圆柱形,说:“看,地球是圆的。这两边衔接起来,其实只有一个太平洋!”

女儿茅塞顿开,嘴唇呈”O”形。

耳际忽然传来冷冷的声音:“你到底是不是老师?有没有念过教育哲理和心理学?” 她的父亲抗议了!

“啊!” 我惊觉自己的失策。

速食时代,往往抛不开速食作风。以为直接告诉孩子答案,是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无意中剥夺了孩子思考、发现、自学的权利。

同样的错误,我在三个月前也犯过了。

那时苏大闹师荒,在等待许博士从北京回来之际,只好由我这个廖化暂时顶替“写作基础”这门新学科三堂课。

由于学生和讲师都是这门课的新鲜人,担心学生无从下手找资料,又怕他们以中学的理解方式/水平来评析合作答,于是把一些自己找来的资料连同题目一起给,叫学生再作分析和整理。比方说题目一:”试赏析余秋雨《都江堰》,剖析其写作技巧及写作意图”, 我一连给了四个可以找到有关资料和教参的网址及有关资料。

后来自我反思,后悔极了。这不是“教学”!

“教学” ≠ 教师的“教” + 学生的“学”!

叶公圣陶经典名句:“教”是为了“不教”。

人们一直以为,教师是“教”学生的:我“教”,你学;我教什么,你学什么;我怎么教,你怎么学。

“教是为了不教”这句话,可以分解为“教”是手段,“不教”是目的。也就是,通过“教”,让孩子“学会”后,就达到目的,可以“不教”了。同样“不教是为了教”这句话也可分解为“不教”是手段,“教”是目的。也就是,通过“不教”的手段,让孩子在“自我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会学”的能力,从而达到“ 教”的目的。这里,“教”是手段,“不教”是目的。(http://baby.sina.com.cn/edu/07/0211 /113198813.shtml)

当今人类已进入高科技信息时代。一片光碟、一个大姆哥霹雳碟或一个网站所盛载的信息与知识,教师可能花上好几个月或好几年不停地“讲”或“教”也无法完成。在电脑多媒体、网络科技为主的信息科技的冲击下,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皆起了巨大的变化。如何培养学生对信息的读写能力,提高科技教学的质量,才是教师/引导者应该关注的。

为人父母,为人师表,我老是急于给孩子/学生一尾尾肥美的鱼。下一餐,当我不在他们的身边时,他们要到哪儿去寻找鱼?

我再三地提醒自己:以后,我一定要教他们钓鱼和捕鱼的方法!

"Give a man a fish and he will eat for a day. Teach a man to fish and he will eat for a lifetime.”

Saturday, April 25, 2009

我国还需要《内安法令》吗?



去年参加PSM (Parti Sosialis Malaysia,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的大会时购买了两件T-恤,其中一件是呼吁废除《内安法令》的(如左图所示)。

穿这件衣服出街,路人投来异样的眼光。朋友惊呼:“你真不怕死!”

我说:“我只是以很文明、很平静的方式提出我的‘诉求’。不公平的、落伍的法令是应该被废除的。”

《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 (ISA - Internal Security Act) 从1960年6月21日开始实施。据当时的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敦拉查曾在国会中表明,其目的是为了对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

自60年代实行至今,无数的左翼人士、华教人士、民权活跃份子、反对党领袖、宗教领袖、学运分子等皆被套上威胁国家安全和企图推翻政府的罪名,在此法令下被逮捕。

犹有进者,近年来《内安法令》更被当权者“善用”作排除异己的政治工具。执政集团援引《内安法令》进行的逮捕行动,是打压人民争取权益的政治决定,目的是要巩固他们的统治与利益。

这项法令是极残暴不仁的,它允许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在无审讯下无限期扣留任何人。剥夺了人身自由,与家人团聚之天伦之乐,否定了扣留者之司法保障,是侵犯人权、不人道的。此外,扣留营内的生活简直就是非人的生活。

阅读李万千先生2005年的文章“内安法令下的暴行” :

“在1967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及政治部如何对我进行恐吓、收买、心理战和‘洗脑’,要我背叛我国工人的斗争和我的政治理想,支持当时联盟政府的政策。当局对我进行“颠覆”失败后,未经法庭审讯就把我送进拘留营,至1974年我才获释......在拘留营内两度被殴打,是发生在1973年12月29日。我在镇暴队的镇压中,下体受伤,几乎残废。其他受轻、重伤的同志,不计其数......” (《万千文集》,8/06/2005)

扣留营外,家属除了担心被扣留者的健康、精神状況之外,还饱受政治部“骚扰”。他们日日夜夜遥遥无期地守候一扇门,等待《天伦歌》从门外飘进来。

如今,新首相纳吉上任即释放13个内安法令扣留者(而不是释放所有内安法令扣留者)及宣布检讨《内安法令》,可是为什么扩建甘文丁扣留营计划还未喊停?

我国还需要《内安法令》吗?难道我国现在还很不安全?扩建甘文丁扣留营即表示扣留营爆满不敷应用,意思是我国越来越不安全?

废除內安法令运动(GMI)上周五(4月17日)向人权委员会揭露,最近又有3人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警方並沒通知扣留者家属。其主席赛依布拉欣指出,根据最新资料,目前仍有30人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其中有4人被扣留超过6年。

扣留营内外的声音声声入耳,新首相岂能充耳不闻?

Monday, April 20, 2009

敬告知交


嘿,这不是讣告啦!

好久没贴文章上来了,你们一定很想知道我到底“闪”到哪里去了吧?

这两周除了出席两个华团共5次会议,便是读书。

走访了几位左翼前辈和学者,从他们身上学习了不少东西,也益发觉得自己的“无知”、“肤浅”和不学无术。

我真正地领会到“学然后知不足”!

前辈们对我的忠告是:放下杂物和俗事,专心读书,致力做研究。

的确,非宁静无以致远啊!

故此,我痛定思痛,决定痛改前非,不允许自己继续“不务正业”。

除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补习之外,我近日来都“乖乖地”呆在家里读书做笔记。

不常上网、不聊天、不看电视、不听歌……俨然半个“御宅女“。

很闷,对不?(神啊,救救我吧!)

无论如何,我会尝试每个月至少写一篇随笔。

想念我的朋友和学生,不妨电邮至cslliew@yahoo.com 或 cslliew2@gmail.com。

祝福你们!

Sunday, March 29, 2009

离婚前后(续)



答应了要告诉你三个迥然不同的离婚的故事。

今天先谈C君吧!

当年25岁,继承家族生意,俨然是钻石王老五。

在商场上精明能干,在情场上则是初哥一名。

“女追男,隔层纱。” 这句话绝对没错。

就这样,被一位16岁的女子倒追。

很快的,女子搬到他的独立式洋房共赋同居。那时,女子白天还穿着校服去上课呢!

第二年,奉子成婚;两年后,再添一子。

你以为灰姑娘从此会与她的白马王子白头偕老幸福地过日子?错了!因为这段婚姻没有坚固的爱情作依据。
从论婚嫁到离婚,女方摆明要钱。


还未嫁入豪门,女方家长已大言不惭地四处播报:“我女儿钓到金龟婿。”

婚后,女子什么都偷。偷钱、偷店里的货物,最后竟然偷汉子被家公家婆撞破。

东窗事发后,女子带着两个儿子回娘家去。

一个星期后,女子突然拨电给我:“阿姨,他在中国收了个情妇。”

一个月后,女子再拨电来:“他变态,他搞基,还带我去酒店看他和同志做爱,我看到呕吐。”

女子嫁到亲戚家五年,她的谎言和演技我早已领教。所以我不温不愠地问她:“你老公还真厉害,前后都行,男女都照杀!”
她大概意会到自己谎言的矛盾,便改口说:“搞基是在我刚认识他的时候,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把他纠正过来。”

我向来说话都很留情,也知道她拨电给我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抹黑C君,所以也不去攻击她。

但是我知道,她“我花了很长的时间把他纠正过”的方式是——第一次约会就宽衣解带投怀送抱(C君是她第N 位亲密男友),然后刻意怀孕——别忘记,她那时才16岁!任何人与16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即使是在她同意的情况下,也属于犯罪。她知道,而且善用这条法令。

她带着两个孩子走,不是因为疼爱孩子,而是因为孩子是丈夫及家公家婆的心上肉,是她手上的两张皇牌。从孩子出世以来,她都没关心过孩子。即使孩子病了,她也打扮到花枝招展的出门快活去。

手握两张皇牌的她开出离婚的条件:每月赡养费马币12千,另加2间店铺,2间房子。

C君不从,于是打了5年的官司。几个月前眼看无法胜诉,她毅然提出和解。她所得到的当然不比之前提出的丰厚。提出和解的主要原因是——她已觅得新的金龟,而且打官司也花了好几十千。

两名儿子现在分别是11岁和9岁。依据协议,孩子归父亲(她主动放弃抚养权)。然而,一年过去了,孩子还在她手上。

不久,C君即将再婚,而她也要重披嫁衣了。以我这个局外人所看到的是——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不再关心两名孩子。更要命的是——做母亲的总是不停地灌输孩子仇恨。双方都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而且双方的“斗争”对孩子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孩子现在成为父母婚姻失败的受害者,也成为了另一场即将展开的斗争的工具。

所以我时常奉劝周围的男士:“娶妻求贤。”

性感、热情、随便的女子可以对你如此,也会对他人如此!

不要以为美女投怀送抱是飞来艳福,只怕你无缘消受。

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啊!

Thursday, March 12, 2009

树犹如此 —— 雨天想起白先勇



清晨醒来,细雨纷纷。

嘀嗒嘀嗒不曾间断,天色昏暗。

微风袭面,不胜凉意。

泡了一壶冻顶乌龙,轻轻启开电脑。

这种天气最叫人慵懒,即使手上有一大堆工作待完成,还是纵容自己偷来半个早晨悠闲。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东方日报龙门阵杨艾琳的专栏《杨城蓝井》,文章题为《树犹如此,政何以堪》。

这慵懒的早晨我无心关注政治,虽然我和你一样对民主之树趋之若鹜。此刻,脑海里浮现的是白先勇为纪念同志爱人所写的《树犹如此---纪念亡友王国祥君》的几个琐碎情节。

白先勇是我最欣赏的小说家。无论是《芝加哥之死》、《金大班的最後一夜》、《玉卿嫂》、《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游园惊梦》、《孽子》等,总叫我爱不释手,回味无穷。虽然有几部已经拍成了电影,我还是喜欢看白先勇的文字,在字与字之间捕捉白先勇笔下人物的神韵。

白先勇小说的社会意义、写作技巧和独特的叙述视角,在在的显示出这位文学大师的功力。在人物的塑造和时空交错的安排上,白先勇更是高手。但是喜欢白先勇的人都知道他与众不同的一点。

“我觉得人很奇怪,为什么不能容忍别人的不同?为什么都要每个人都一样?” (白先勇语录)

“当青春期如狂风暴雨般侵袭你的身体和心灵时,你跟其他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一样,你渴望另一个人的爱恋和抚慰,而你发觉你爱慕的对象,竟如你同一性别,你一时惊惶失措,恐怕不是短时期能够平复的。你无法告诉你的父母,也不愿意告诉你的兄弟,就连你最亲近的朋友也许你都不肯让他知道。因为你从小就听过,从许多人们的口中,对这份爱情的轻蔑与嘲笑……” (白先勇《写给阿青的一封信》)

白先勇多年来为同性恋问题,做了大量的文化普及性的工作,他的论述性文章一篇接着一篇。在唯一的长篇小说《孽子》(1983年)中,除骨肉亲情外,书中对於台北部分男同性戀社群的次文化,以及同性性交易等情節不避讳的描写,格外引人注意。

他在《树犹如此》里,详细记述了他和王国祥之间长达数十年的深情厚谊。他与王国祥十七岁认识,那时他们都在建国中国念高二。白先勇说他们“一开始便有一种异姓手足祸福同当的默契”。文字虽用得隐晦,知道内情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他们的关系非比寻常。但这是白先勇在王国祥死後第六年岁末(1998年10月),才动笔写的一篇纪念文。

“或许是忙,但全文经过三个月三易其稿,这也不符合白先勇之常情,他自称写得最費力的遊园惊夢也才写了五次。”(阮桃园 :《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解读白先勇<树犹如此>中的同性之情)

此刻,雨还在下。

我不禁遥想身在圣芭芭拉的大师,是否还独居在“隱谷”(Hidden Valley)的房子里寄情种花和写作?

大师闲时是否“坐在園中靠椅上,品茗阅报,有百花相伴,暫且貪享人间瞬息繁华”?

大师可有不经意地抬望眼,“看见园中西隅,剩下的那兩棵义大利柏树中间,露出一塊楞楞的空白來”?

而那缺口当中,是否依旧“映著湛湛青空,悠悠白云”?

“那是一道女媧煉石也无法弥补的天裂”啊,大师!

Monday, March 9, 2009

离婚前后




别惊讶,别尖叫——因为主角不是我!

这几年来,身边许多亲友的婚姻都陆陆续续出现了状况。

没有孩子的倒还干净利落地离了婚,有孩子的还在拖拖拉拉没完没了。

结婚时,是一对令人羡慕的鸳鸯;离婚时,是一对令人不敢恭维的怨偶。

对方的优点现在都成了缺点。难怪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婚姻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大作家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的这段话得到许多人的认同。

我是个积极的人,不甚苟同钱先生的高见。我认为婚姻成熟了的爱情的果子,是一种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好的婚姻使爱情走向成熟,而成熟的爱情是更有分量的。

婚姻不同爱情。爱情是两个人的事,婚姻则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权力关系、亲属关系等方面。如果有了孩子,还包括亲子关系。

婚姻是两性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看,爱情可以超越婚姻,婚姻不能左右爱情。

尽管如此,我认为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没有了爱情的婚姻是变质了的婚姻,这种婚姻好比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勉强维持下去,只有越伤越痛,倒不如快到斩乱麻,长痛不如短痛啊!更何况天涯何处无芳草?即使没有了他/她,即使孑然一身,日子还是可以过得很好。让我向你述说发生在我周围的几个真实的故事。

先说我的父母吧!

我的父母在1964年结婚,1974年离婚。间中经历了无数次的离离合合。那个年代虽说已有恋爱自由,我的父母却是经媒妁之言撮合的。父亲是蓝领阶级,家里许多事情还得依赖有两分钱的老祖母。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老妇人一再作梗之下,终于经不起考验。从我满月没多久就一直不停地离离合合。之所以离离合合不外是为了孩子。

最终,母亲在外家的劝告下跟父亲离婚。70年代中旬,离婚是大件事。父母离婚的官司还被北马最畅销的中文报《光华日报》报道呢!那时,不知情的左邻右舍还道:“那男人还真可怜,收入不多,又要养妻儿又要养父母……还跟法官求情让他过年过节来探望女儿,买衣服来给女儿穿,买东西给女儿吃,真难得呀”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没见过他的脸孔,没有吃过他买来的东西。若是等他买衣服来给我穿,我早就冻死街头了。

而母亲,在那个时代,那个离婚率千万分之一的年代,已注定了她的命运是不幸的。离了婚,就意味着要面对一定的舆论压力,同时,还得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奔波。人言可畏,再加上一些“有心人”、“多心人”和“多情人”,许多麻烦因此出现了。但是无疑的,她比以前快乐。

而我呢?我继续过我的寄人篱下的生活。我身上穿的有三姨婆的旗袍四姑婆的沙龙大表姐的长衫改良过来的衣服。仿佛没送我几件衣服的都不是好人。我对她们的“热情”照单全收。

我时常在想,母亲的决定明智的。我不敢想象继续留在另一头家每天吵吵闹闹鸡犬不宁三餐不继的日子该怎么过。可能我小六过后就辍学,可能我已成为离家出走的少女,可能……

我应该感激这样的际遇(我不说是命运,我说过,我是个积极的人)。十几年四处寄人篱下的日子,六七年半工读自给自足的求学生涯,这样的际遇让我懂得自力更生,使我领悟人生的意义,感受人间的冷暖,使我更坚强更成熟。

而母亲呢?女人没有多少青春经得起耽搁的,一耽搁对女人就已成百年之身。母亲及时把握她剩余的青春选择她梦寐以求的生活。

至于父亲呢?我不知道。如果天使肯成全我一个心愿,我相信我会要求在我的记忆中把他的名字给删掉。

看,离了婚,不拖不欠,依然可以各自精彩。但是,别误会,我不是在“唆使”你离婚!

下一篇,我要告诉你三个迥然不同的个案。